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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檔案局
 

 

主要工作職責


(一)對全國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、宏觀管理。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、法規,擬定檔案工作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和規章制度;組織、指導、檢查、監督、協調中央、國家機關、軍隊、群眾團體和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檔案業務工作。

(二)集中統一管理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,保守黨和國家機密,維護檔案的完整,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。

(三)負責接收、徵集、整理、保管黨和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,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和現代化建設,做好檔案編研出版工作,為社會提供利用。收集散失在國外的中國檔案材料以及與中國有關的檔案文件和史料。

(四)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,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專業幹部培訓工作。負責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。

(五)統一組織領導全國性檔案工作外事活動和國際交流。

(六)完成黨中央、國務院交辦的有關事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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